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本科生党支部举办三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2021-03-09 文字:  点击:[]

202138日,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本科生党支部举办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本次活动由本科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岑惠楠主持,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参加了活动。

20211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它的出台是我区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作为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性综合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又迈进了一大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围绕着促进民族团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传承、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展开,明确民族团结是我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最高利益和共同责任。

本次活动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他强调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必须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着力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要倍加珍惜、继续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要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本次活动动员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会了全区各族人民对维护民族团结大好局面的共同愿望和无比珍惜,明确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

通过此次学习,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党的政治思想行动自觉,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好抓实抓紧,促进各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形成各民族一家亲的生动局面。


 

 

策划 | 郑文君

撰稿 | 岑惠楠

图片 | 陈治利

编辑 | 岑惠楠

校对 | 王化禹

审核 | 郑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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